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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已于2019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2019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3次会议、2019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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